原住民楊于家傳,因為持有原住民自製獵槍,在105年遭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罪,入監服刑,但是監察委員調查認為這是冤獄,因為在審理過程中,法院和律師都有疏失,將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研議提起再審。

監察委員 高湧誠說:「雖然法官在審理當中因為他的身分轉變,而了解說他具有原住民身分,可是並沒有曉諭雙方,檢辯雙方就這一點特別去辯論,他從于家傳變成楊于家傳,這麼樣的一個明顯的一個事實,律師沒有任何的警覺,我們認為的確責無旁貸。」

監察委員瓦歷斯・貝林及高湧誠上午召開記者會聲援,認為這場判決對當時才剛成年的楊于家傳造成傷害,高湧誠指出,案件審理過程中,楊于家傳取得原住民身分,法院應該把案件轉到原住民專庭審理,律師也不查,只建議認罪,一審判決確定後也未上訴,但當時的辯護律師,無法認同監院說法。

楊于家傳時任辯護律師 範姓律師表示,「他要怎麼認定是他的事,我不同意他只看地院的判決,他不看其他地院還有其他申請再審的判決,他一共,楊于家傳已經申請過三次再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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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回應,「我們尊重監察院的意見,等到我們收到議決書之後,我們再交給權責機關來認可,看是再審視還是再做研議處理。」

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指出,將籲請高等檢察署再審,或由檢察總長研議提非常上訴,法務部則表示,會再研議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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